證券代碼:600120 證券簡稱:浙江東方 編號:2020-01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財政部于2017年7月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在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同意公司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要求,對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相應變更。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變更的具體內容:
新收入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銜接規定,公司應當根據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新收入準則實施預計不會導致公司收入確認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對財務報表影響不重大。
三、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將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審議議案后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的相關規定,對公司相應會計政策進行變更,符合《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均同意本次變更。
五、備查文件
1、《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30日